我司经青岛约翰农场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对第50348607号“约翰JOHAN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案,经商标局的审理查明,认为我司提交的证据与事实相符, 最终支持我方的诉求,裁定争议商标“约翰JOHAN及图”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