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经青岛鲁邦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对第31416103 号“新城红岛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案,经商标局的审理查明,认为我司提交的证据与事实相符, 最终支持我方的诉求,裁定争议商标“新城红岛湾”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