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经菏泽市鼎众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对第45813502号“海福田”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案,经商标局的审理查明,认为我司提交的证据与事实相符, 最终支持我方的诉求,裁定争议商标“海福田”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