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乔丹体育”在商标争议案中败在诉讼终局!
时间:2020-04-09 00:00:00来源:来源:未知

  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是位让全世界球迷痴狂的超级明星,他在球场上的“飞人”表现让所有看过他比赛的人赞叹不止。迈克尔•乔丹在球场以外照样威猛,这不,在挑战中国乔丹体育用品公司商标(权利)争议案中,历经三败,在第四场的决战局中胜出,赢得最后的逆袭。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做出终局裁决:之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均被认定存在错误,应予撤销,责令商标评审委会对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无效申请案重新做出裁定。一纸判决将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之前八年中所获得的三连胜直接归零。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

  1、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

  2、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

  3、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

  4、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媒体之前消息,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之间的商标权利争议案始于2012年,当时迈克尔•乔丹的经理人公司美国AIR JORDAN品牌向商标评审委会提起了诉争商标的无效申请案,案件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姓名权,迈克尔•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而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很难认定中国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

  而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迈克尔•乔丹均是败诉。二审败诉后,迈克尔•乔丹的经理人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判决撤销被诉裁定以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其主要理由为:

解读:“乔丹体育”在商标争议案中败在诉讼终局!

  (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二审庭审后,中国新闻网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发起了一项在线调查,该份在线调查结果本身就足以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二审法院关于“双方已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的错误认定。

  (二)一、二审判决否认“乔丹”“QIAODAN”等标识与再审申请人的对应关系,属事实认定错误。

  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这场长达八年的马拉松式行政诉讼案中做出如前文所述判决。笔者认为,此次判决遵循了今年1月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审判指导,在这个审判指导中,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外国自然人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予以保护,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接下来的程序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重新做出裁定,一般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之前的证据存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的裁定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不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相冲突。不过,如果当事人对新的裁决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诉讼也可能还是要打到底。

  【解读:“乔丹体育公司声明中注册超过五年的74件商标已经取得胜诉】乔丹体育是胜诉了, 这74件商标是保住了,可是事实也很清楚了,那就是“乔丹体育” 与迈克尔•乔丹是冤家关系,而不是亲缘关系。通过这场八年“抗战”,许多吃瓜观众及飞人粉已经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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