棱台商标兵法之“上屋抽梯”
时间:2020-03-14 00:00:00来源:来源:未知

  上屋抽梯原文为:假之以便,唆之使前,断其援应,陷之死地。遇毒,位不当也。

  在商标运用当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诱导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为,最好是能够使对方心甘情愿地自废武功。

  本文案例属于虚构,仅供理解兵法的参考。

  北京虎纹兔食品有限公司在第三十类方便食品、谷物膨化食品、酱油、食用香精等商品上持有并商业上使用文字商标“虎纹兔”(下称保护商标)。预期该枚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北京八尾狼食品有限公司在后在第三十一类新鲜水果和蔬菜等商品上注册了商标“互文图”(下称目标商标),并进行了商业上的使用(不足五年,规模不大)。

  很显然,有一部分消费者并不能良好地区分“方便食品、谷物膨化食品、酱油、食用香精”和“新鲜水果和蔬菜等”,有可能一些北京虎纹兔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户选择了“互文图”牌食品,还误认为它与“虎纹兔”牌食品是一家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产品,这确实会使北京虎纹兔食品有限公司的利益受损。

  北京虎纹兔食品有限公司以目标商标为就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保护商标这枚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为由,因此请求宣告目标商标无效,也具有较高成功率。

  但是,为了更加容易无效掉目标商标,以及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北京虎纹兔食品有限公司选择的策略是,先对北京八尾狼食品有限公司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目标商标“互文图”为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撤三”)。

棱台商标兵法之“上屋抽梯”

  为了维护自己的商标不被撤销,北京八尾狼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商业上使用证据,证明自己在连续使用商标“互文图”,由此,该“撤三”请求失败,北京八尾狼食品有限公司保护住了自己的商标。

  随后,北京虎纹兔食品有限公司持北京八尾狼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使用证据,以及自己早就准备好的有利于认定保护商标驰名的证据,以自己所持有的驰名商标利益受损为由,同时对目标商标提无效宣告请求以及请求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目标商标标识。这样,北京虎纹兔食品有限公司节省了对方使用目标商标的证据的成本,另外,对方能够提供自己无法调查无法取得的一些使用证据,通过“撤三”程序诱导对方提供使用证据而“上屋”,法律上具有禁止反悔原则,“撤三”程序结案之后,就已经达到了“抽梯”效果,就是获取了已经不需要质证就有公信力且无法撤回、基本上不能反悔的证据。

  最终,在对手注册商标和使用商标两方面,结合自己的使用商标等方面的证据,北京虎纹兔食品有限公司的保护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目标商标被无效,目标商标标识被收缴、销毁。

  本案还提示当事人,要评估行为,适度维权,尽量防止被他人“上屋抽梯”。

  原创作者:棱台

  文章来源于棱台商标兵法,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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