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2015年8月,被告唐七与被告北京中联百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订立《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周边开发版协议》。协议约定唐七作为文字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著作权人,授权北京中联百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家享有将文字作品开发制作网络剧、舞台剧、游戏及其衍生品等周边产品的权利。北京中联百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文字作品改编、制作、开发为任意种类平台及主机的类别游戏。北京中联百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唐七保底费用及分成费用,授权期为两年。游戏正式上线后,北京中联百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持续使用被合同所授权的相应文字作品的游戏改编权。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赔偿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因其违约所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等约定。该协议订立后,北京中联百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依约向唐七支付游戏及衍生品开发保底费用。
2016年8月,北京中联百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唐七订立《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周边开发版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原协议所约定的独家游戏改编权、及游戏衍生品开发权转授给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原协议中基于游戏改编权及游戏衍生品开发权所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补充协议》作为《周边开发协议》的补充协议,未进行补充及变更之事项,仍按原协议约定履行。唐七另出具《许可授权书》,授权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游戏改编权及游戏周边衍生品开发权。
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其公司已经投入了巨额费用进行游戏开发,所完成开发的部分游戏已经上线运营。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享有可持续独家使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文字作品的游戏改编权。但是在各项工作正常推进时,唐七于2017年4月发布微博声称其签名被冒用、否认她本人签署过的全部授权文件的真实性。上述行为造成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各游戏开发合作方的严重困扰,无法判断本案所涉及的与游戏相关的授权协议。部分游戏合作方基于唐七的微博声明终止与公司的合作,正在进行以及拟准备开发游戏的合作计划业受到严重影响。2017年7月,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向唐七发函,依约向唐七通报游戏开发情况,并要求唐七以合理方式对之前出具的授权内容进行确认,消除影响。但是唐七拒不履行澄清义务,导致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损失进一步加大。故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持续使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文字作品的游戏改编权,并请求判令唐七赔偿违约金及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