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此外,国内视频网站为运营正版视频每年支出的宽带成本高达46.8亿元。
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调研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此外,国内视频网站为运营正版视频每年支出的宽带成本高达46.8亿元。
但这些巨额支出遭到了盗版网站的蚕食。在近日举行的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讨会上,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视频聚合APP以提供链接聚合服务为包装,其深度链接、盗链等盗版形式更具技术化、隐藏化的特点。
尤其是随着网络广告联盟和支付手段的成熟,盗版网站的海量流量可以直接变现,集团化运营的特点也更为显著。
由腾讯、爱奇艺、优酷土豆、搜狐等视频网站组成的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调研发现,视频聚合APP正在侵袭正版视频行业。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而视频聚合软件、网盘等却无需支付任何版权费用。
正版视频网站还需要投入巨资购买服务器、带宽资源以存储、传播正版内容。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视频网站为运营正版视频每年支出的宽带成本高达46.8亿元。而视频聚合APP、网盘等却可以通过盗链、非法存储等方式获取正版视频,严重占用正版视频网站的带宽和服务器资源。
再者,视频聚合APP采用非法盗链、破坏技术措施等手段,绕开正版视频网站提供内容,并且屏蔽或者替换正版视频的合法广告,截取正版视频网站的用户、流量和广告收益。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盗链、网盘侵权损失的流量VV数量超过24430911.5千次,广告收益的损失至少在18亿元以上。
“聚合平台的关键问题是违背被链接网站的意志,通过技术破解等措施进行深度链接,越过正版网站向用户提供作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在研讨会上说。
“侵权的经营模式本就不该存在,实际上如果不盗取资源,而是链接后实现跳转,即进行合法的链接,聚合平台也是可以通过给正版网站导流等途径获得生存发展。”林子英说。
如何封杀盗版网站
打击聚合盗链行为却面临诸多挑战。腾讯公司副总裁兼法务部总经理江波提出,应该明确公平一致的行业准入门槛,视频内容聚合平台也应该和视频网站一样,取得网文证、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证照,否则不能从事内容提供和传播经营行为。
他还提出,应用市场商家应该对应用软件资质进行审核,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纳入侵权黑名单的软件不得上架,对被侵权投诉的软件及时下架,整改后方可继续上架销售或下载。
江波建议,搜索引擎服务商也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非法小网站进行屏蔽,不提供搜索链接服务。浏览器开发企业也要对进入黑名单的非法小网站进行屏蔽,即用户在浏览器输入相关小网站域名时不提供网址导航服务,无法打开该网页。
江波认为,应该继续加大对网盘内容的监管力度和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不断规范网盘功能,甚至取消网盘的分享功能,要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和非法、侵权内容的屏蔽机制。
对于小网站和非法资源站等问题,江波认为,应该规范广告联盟,建立黑名单制度,广告联盟不得与进入黑名单的小网站进行合作,切断侵权小网站的经济来源。
广告联盟可以说是盗版网站的利润中心。在研讨会上,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王野霏介绍,中小网站主要经济来源有三个:付费使用、网络广告,和服务收费(收入来自运营用户)。
“对于中小网站来讲,网络广告收入占80%以上。治理中小网站的主要思路就是断掉它的主要收入来源。”王野霏介绍。
王野霏介绍,现在网络广告市场规模2100亿,70%集中在网络广告联盟平台上。而在网络广告平台上,70%的业务集中在那些大的网络平台。
“调研显示,大的广告联盟有二、三百家,比较大的只有十几家,就是这十几家占了网络联盟广告的70%。”他说。
但王野霏介绍,经过调研,广告联盟治理也存在四个问题:
一、经营门槛低,现在只需工商注册就可以成立广告联盟,不需要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
二、法律风险比较小,容易与侵权网站形成利益链。广告联盟并不直接侵权,其主张向侵权网站投放广告时不知道里面有侵权或者非法经营的行为,因此很难受到法律制裁。
三、联盟内部结构松散,没有形成一种很强的制约机制。
四、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制衡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聚合平台通过深度链接、盗链等形式,越过了以往司法机关判定是否侵权的“服务器标准”。“服务器标准”指盗版网站必须把作品上传至自己的服务器,才能被判定侵权。
腾讯公司副总裁兼法务部总经理江波认为,网络版权侵权已经进入网页、播放器、云存储全分离时代,判断网络版权侵权的标准应该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技术发展的现状,不应一味拘泥于“上传至服务器”的情节。
业界对网络侵权判定的标准也在逐渐更新认识。2013年,国家版权局查处百度影音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认定百度影音播放器软件以定向链接的方式,深度链接大量非法网站内的侵权作品并向公众传播。
另外,在乐视诉电视猫、腾讯诉快看影视等案件中,尽管被告没有上传服务器的行为,但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均在一审中认定被告构成作品提供行为,属于直接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