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王者荣耀”,相信看到本文的人第一反应都是腾讯那个可以让人充钱买好多皮肤的手机游戏。
据网上检索,“王者荣耀”手游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基于“MOBA类游戏”电竞对战特点开发并运营的游戏。腾讯公司表示,该游戏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为App Store下载排行榜第一名的软件,具有较高知名度。自2015年公测以来,通过腾讯的几年经营,这款MOBA手游已经成为国民级别的游戏产品,在2016年还获得了中国泛娱乐指数盛典“中国IP价值榜-游戏榜top10”……
腾讯公司也非常注重对“王者荣耀”的知识产权保护。
腾讯公司对游戏享有著作权,且最先在2015年10月申请注册了“王者荣耀”商标,指定使用在“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计算机外围设备; 计算机游戏软件; 手机游戏软件; 眼镜; 动画片; 手机带; 便携式媒体播放器; 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等商品上,商标于2016年11月28日获得注册,专用权期限为2016年11月28日至 2026年11月27日。商标注册号为18126671。除了该商标,腾讯公司前后申请注册了多件“王者荣耀”商标。(以下是部分已经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档案截图)
如此种种,腾讯公司申请了跟“王者荣耀”有关的第9类商标达16件。本来,我们都认为,“王者荣耀”是腾讯公司首先创造并使用的,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理应归腾讯公司所有,然而,事情并没有我们想象的这么简单。最近,有人突然发现:
广为人知的“王者荣耀”不仅仅是一款游戏,还可能是一款酒?
YCIP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检索到,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酒业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申请的“王者荣耀”商标,注册号为18379954,指定在第33类“烈酒(饮料); 酒精饮料原汁; 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白酒; 食用酒精; 烧酒;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果酒(含酒精); 蒸馏饮料; 葡萄酒”等商品上。该商标2018年05月07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至 2026年12月27日。商标档案如下:
腾讯公司启动了新一轮“王者荣耀”商标维权。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3类“王者荣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第33类“王者荣耀”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虽然两个“王者荣耀”构成近似商标,但是贵州酒业和腾讯在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存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且,“王者荣耀”四个汉字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贵州酒业的注册商标予以维持。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因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腾讯表示,“王者荣耀”与麦当劳合作推出了套餐、与可口可乐公司合作推出雪碧饮料等,与贵州酒业注册商标的领域有高度重合。腾讯公司还指出,除涉案商标外,问渠成裕公司还申请注册了“王者荣耀归来”、“王者荣光”、“荣耀之王”、“王者荣耀1+1”等商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又设立了“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意图。因此,腾讯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则称,涉案商标的指定使用范围与腾讯公司的商标权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二者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诉争商标文字没有夸大宣传或带有欺骗性,也不属于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涉案商标应予以维持。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者荣耀”商标维权,何不认定驰名商标?
知识产权维权历来劳心劳神,商标维权尤甚。腾讯公司近年在知识产权维权上力度逐步增强。据YCIP检索了解,在此之前,关于王者荣耀诉讼案件,腾讯此前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瓜视频停止在平台上传播包含《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视频,因为他们对手游《王者荣耀》享有著作权。
对于“王者荣耀”知识产权维权来讲,可用的方法除了商标的注册申请、扩大注册保护、行政撤销、侵权调查、侵权诉讼,还可以请求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著作权保护方面,除了对这个游戏的系统设计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外,还包括其他作品类保护。比如艺术风格化设计的文字、游戏人物角色的设计、游戏装备的设计、游戏音视频的设计、多媒体作品的设计等都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品牌的保护十分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如果腾讯公司的“王者荣耀”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他人即便在不相同或不想类似的商品上申请“王者荣耀”商标,都应当不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回到本文,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3类“王者荣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就不会这么困难了。
当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进行各种材料的搜集和整理并需要运用多种维权途径。所以,本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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