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谈产品型(生产和OEM品牌运营均属于)企业漏注第35类商标的致命缺陷性。
A公司为中高端茶叶品牌企业,只在第30类注册了与茶叶这一产品有关的“五旗扬”商标。B公司在第35类注册了与A公司同名的“五旗扬”商标,原则上B可以以“五旗扬”商标为名开一家茶叶店,可以随意卖任何品牌的茶叶,并在门店牌匾、环保购物袋、微信公众号等明显且合理合法地突出使用“五旗扬”商标。
但在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消费者却会将B公司“五旗扬茶店”销售的“三无、杂牌、低端”茶叶等同于A的“五旗扬”牌茶叶,这样一来,一旦B公司的商店出现质量问题,A公司的“五旗扬”牌茶叶的口碑也会受到连累,A公司无疑将受到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得不偿失。
另外,A公司在发展“五旗扬”中高端茶叶连锁加盟时,因为35类商标在B公司手里,无法进行合法的特许经营商业管理。同时,B公司可以对外进行“五旗扬”茶叶店加盟连锁授权特许经营,严重扰乱A公司正常连锁发展市场。
规范来说A公司在申请“五旗扬”30类茶叶商标时,还应该同步申请第一:35类,其中三个核心:替他人推销(开店:例如家乐福、罗森)、特许经营商业管理(加盟连锁发展一大必备利器)、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互联网、电商核心选项);
同步申请第二:43类,其中茶馆这个最核心关联。
另外根据企业实际规划,未来是否会涉及茶饮料产品,再考虑是否申请第32类商标。
32类主要是: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以上就是企业漏注第35类商标的致命缺陷性的详细分析。
原创作者: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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