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商标侵权案件法院判赔的因素及解释
时间:2020-03-09 00:00:00来源:来源:未知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己方商标权利被侵犯或者侵犯他人商标权利的情况。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或者未能在法院主持下成功调解而走到了庭审诉讼中,如何最大程度的维护我方经济利益就成了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经验,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影响法院判赔因素进行整理,以供各位读者进行参阅。

  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

  《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影响商标侵权案件法院判赔的因素及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思路归纳为以下四个层次:被侵权人损失→侵权人获益→商标使用许可费的合理倍数→法定赔偿。

  鉴于实践中法院多采取法定赔偿的思路,因此笔者本次主要将法定赔偿时法院可能考量的因素总结分析如下:

  (1)商标的声誉、知名度: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反映在实践中一般体现为商标权利人对商标的具体使用和宣传情况。具体而言,一般涉及对商标/商品的推广;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商品投放的范围或地域;商品/商标所获得的奖励情况等等。

  (2)侵权人的过错:即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时所持有的态度。这一点主要表现为侵权人对侵权的发生是否知情、在得知侵权后的回应以及对侵权协调沟通中的态度等事实。

  (3)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侵权人经营方式及规模大小:侵权行为表现方式主要表现为侵权人的对侵权商标的使用方式,是直接模仿商标的设计,或是改变商标颜色、商标组合等情况;侵权人经营方式和规模主要体现为侵权人的生产和经营场所状况,销售渠道和销售记录、宣传记录等形式。

  (4)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侵权期间及其后果;该点较为容易理解。实践中主要考虑侵权最早产生的时间和持续时间,以及由侵权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消费者误认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等情形。

  (5)合理支出:本项主要涉及权利人维权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用和检索费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对于商标权利价值的衡量,提到了“商标估值、设计成本、广告投入、价值培育投入、市场开拓成本”,这些因素作为凝结于商标本身的价值的因素,也为我们在进行证据准备工作时,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基于以上法定赔偿法律的指引和法官裁判时的考虑因素,律师在进行证据准备工作时可以有针对性的从以上角度入手,商标权利人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也可以重点留存上述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如此便可以为在诉讼过程中更好维护我方经济权益。

  原创作者:郭文戈

  文章来源于北京西山律师事务所,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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