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餐饮业巨头“真功夫”和科技界巨头“小米”都在商标上出了问题。前者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和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后者法院已经认定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陷入数额如此巨大的侵权风波,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真功夫与李小龙
12月25日,有媒体披露,真功夫餐饮被李小龙女儿诉至上海二中院,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赔偿经济损失2.1亿以及维权开支8.8万元。
26日午间,真功夫正面发布声明: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本案刚由法院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我们暂不便发表意见,一切留待司法裁决。
紧接着,26日晚间,真功夫再发声:只是收到法院关于美国加州的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公司诉讼的相关材料,除此之外,李方并未与我们沟通。我们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没有更换真功夫品牌商标的计划。2.1亿元的索赔额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真功夫于1990年成立,其后更改经营扩张,已有30年经营历史。2004年,更名真功夫并注册使用目前商标。
近15年来,真功夫业绩可观,一度发展为中国快餐企业头部。2019年,真功夫拥有600多家直营门店,营收超过50亿,跻身中国快餐企业前10强,位居第6名,是国内本地快餐企业第二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真功夫还注册了11个带有类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
如果李小龙公司并没有在真功夫之前注册李小龙相关的商标的话,真功夫就没有侵犯商标权的基础,也就是不可能成立侵犯商标权了。
而且根据《商标法》第45条,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真功夫大部分商标都是从2004年左右注册的,大多已经超过5年了。
但是关键问题在于,从真功夫的商标很明显可以看出跟李小龙有关,且在2004年的真功夫知识产权登记书备注信息中也显示为:“真功夫图形”内容为由李小龙功夫造型图案及“真功夫”“蒸的营养专家”文字组合组成的造型图案。
那么这也就很明显再次印证了真功夫与李小龙的肖像是有直接关联的。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对于已去世名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海婴诉绍兴越王珠宝金行侵犯鲁迅肖像权一案应否受理的答复意见》:公民死亡后,其肖像权应依法保护。该意见以批复的形式确立了死者的肖像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此看来真功夫侵权李小龙肖像权算是板上钉钉了,但具体来看还是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当前商标的审批主要还是依靠商标审批部门对社会情感的主观把握。而正如真功夫抗辩理由那样,真功夫的商标都是通过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并使用了15年。
第二,真功夫使用的商标也并不是李小龙本人的照片,而是加工过的漫画等方式展现的。具体是否侵权,还需要法官还认定两者的相似程度。
MIJIA与MIKA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杭州中院指出,本案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
判决书显示,联安公司2012年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了第10054096号“米家”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故而此案非抢注商标所涉诉讼。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MIKA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因此,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销售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小米长期致力“让每个人享受科技的乐趣”,由一开始的单一手机业务衍生到智能家居,再衍生到小米生态,小米倾力打造的“米家”品牌早已深入人心。
而联安安防成立于2003年,法人赵军,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则只有100万,旗下拥有“MIKA米家”、“小控”、“SOWCON”等商标品牌的智能产品,主做安防工程、弱电工程。
查询商标局网站发现,联安安防拥有包括“米家 MIKA”、“米家”、“米家米控”、等多个商标,其中“米家 MIKA”最早可追溯至2011年,并已获得商标注册,国际分类为第9类,服务范围包括报警器、电锁、摄像机等。
联安安防2011年就注册了“米家MIKA”,但小米的“米家”在2016年3月才正式成立,我们有理由相信小米的米家商标并不是被恶意抢注了,而是确实存在一定情况的侵权,而且小米的“MIJIA米家”和联安安防的“米家 MIKA”极为类似,有值得商榷之处。
但是在商标局网站检索“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米家”,剧情似乎又反转了:小米第一次注册米家商标,是在2004年!而那时小米公司还未成立。并且,在2010年正式成立时,小米又注册了“米家”、“米聊”、“小米手机”、“顺为”等多个商标,2014年开始对“米家”商标大量注册。
从时间先后顺序来看,注册“米家”商标最早的,还是小米。但因为米家品牌成立较晚,人们的固有印象,是先有公司再有商标,小米是先注册商标再成立公司,注册公司之前的事情,往往被人们忽视。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中院的判决中还特别梳理了一个时间关系: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因此,本案并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联安公司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
为什么杭州中院以联安注册商标时间为准,对小米却以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2016年为时间点呢?按照米家商标注册时间,联安是晚于小米的,说明没有恶意好像也说的过去。
对于法院判决,12月30日晚间,小米官方发表声明,回应“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小米称,“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真相究竟如何?在审理细节还没有更多曝光的当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无从知晓。
总的来说,近期的这两件商标侵权案存在诸多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仔细分析一番,也的确情有可原、有理有据。
创业者们应从中吸取的经验教训是:目前注册公司时间在一个月左右,而注册商标需要一年甚至更长,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创业者先注册几个商标,再注册公司,是最稳妥的办法。这样一来,等到企业有了品牌效应,也不会担心商标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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