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案例分析
随着商标申请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商标审查时限日益缩短,商标审查出现了一些依照以往经验是可以初审通过,但是现在被驳回的案例,特别是“兜底条款”——《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不良影响”的掌握,更是考验新老商标代理人对各类知识掌握的广度,宽度和深度。
法条链接:《商标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 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审理标准链接:《商标审查审理标准》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良好的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审查要求,面对如今数量庞大,各式各样,错综复杂的商标申请,商标审查员建立起不良影响商标的重重“安检屏障”。以下是小编结合工作和商标局的案例,在审查实践中总结的几类关于不良影响商标的审查案例,供参考借鉴。
一、含有“CHINA”的商标
既含有我国的国家名称 “CHINA”又包含了其他要素。例如:第22637956号商标“”,该标志含有“CHINA”和“BOSHI”,申请人把“CHINA”含在英文里申请注册,该商标不但因引证“BOSHI”而被驳回,还因含国名易造成国名滥用产生不良影响而被驳回。
二、“不规范成语”和“不规范汉字”的商标
有关“不规范成语”和“不规范汉字”是2016年12月新增的商标审查规则里面的新的内容,以往类似的商标都是顺利通过的,但是自从2017年1月之后,带有“不规范成语”和“不规范汉字”的商标均被驳回。
1、含“不规范成语”的商标,会混淆中小学生对成语特点词汇的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例如:第24543060号商标“ ”,该标志为成语“鼎力相助”的不规范使用。
2、另一种是改变了汉字的部分结构、笔画,导致社会公众对汉语的认知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优秀文化的弘扬、传承与发展,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例如: 第24998730号商标“”,其标识中的“趣”字为不规范汉字。
三、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商标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 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 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属于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例如:第11703982号商标“”, 逆序看就是“军旗”。属于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的商标。
还有一种,与我国领导关联的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特定地点,第30684863号商标“”,就是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的商标。
四、具有“有多种含义”的商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网络语言在互联网媒介的传播中有了极快的发展。目前,网络语言越来越成为人民网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例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类上申请的16661011号商标“ ”。该标识中的“同志”本是指志同道合的人,由于语言的发展和人类认知逐渐开放,演变出了新意“同性恋者”。目前,“同志”一词已经不仅限于同性恋者,现已扩大到国际上通称的LGBT四大群体。
五、与“宗教相关”的商标
我国宗教派别众多,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等,这些宗教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例如,第23122364号商标,其中“ ”为我国民间信仰偶像的名称,作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综上所述,不良影响商标的审查,不仅要具备丰富而全面的知识结构,还要有敏锐的思维,希望通过上述分析能够帮助商标申请人理解“不良影响”的边界,提醒申请人在选择彰显个性、独树一帜的商标的同时,一定不要触碰社会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的底线,切勿踩踏“不良影响”这条法律红线。